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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2 年司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字第6號聲 請 人 李振禓相 對 人 億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非因財產權關係而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夏媁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邱淑秋

裁判案由:解任清算人
裁判日期:202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