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66號原 告 魏英昭
魏姿瑜魏明麗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敬穆律師
楊家寧律師莊銘有律師被 告 魏廷員
魏銘瑞魏廷宇魏佳君魏曜笙魏興祺魏豪毅魏連治魏寶琴魏文國上 一 人特別代理人 曾鑽順共 同訴訟代理人 李秋銘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除地上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伍偉華
法 官 黃千瑀法 官 夏媁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林琬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