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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411 號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11號原 告 顏蒼明

顏蒼麒顏蒼輝顏麗華顏麗如共 同訴訟代理人 游儒倡律師

陳穩如律師被 告 戴錫鏗

戴淑惠

戴玉葉

戴淑妙戴金桂戴明宗

戴阿波戴武雄訴訟代理人 戴玉萍被 告 戴阿色

戴素貞上 二 人訴訟代理人 賴成維律師被 告 戴金玉

戴阿素戴素梅

戴素薇

戴明智(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曾寗(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鈺方(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毓宏(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明耀(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張綉琴(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佑俞(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芸珮(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宜珮(戴王金棗之繼承人)上 四 人訴訟代理人 呂坤宗律師被 告 許戴鳳嬌(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陳戴鳳娥(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林戴鳳英(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偉倫(戴王金棗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陳健生被 告 戴素連(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嘉誼(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芷芸(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素春(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素葉(戴得虎之繼承人)兼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戴銘慧被 告 戴建智(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秀汶(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晟宇(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于甄(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春美(戴得熊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鄭貽馨

法 官 高羽慧法 官 夏媁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田曉蒨

裁判日期:2026-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