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411號原 告 顏蒼明
顏蒼麒顏蒼輝顏麗華顏麗如共 同訴訟代理人 游儒倡律師
陳穩如律師被 告 戴錫鏗
戴淑惠
戴玉葉
戴淑妙戴金桂戴明宗
戴阿波戴武雄訴訟代理人 戴玉萍被 告 戴阿色
戴素貞上 二 人訴訟代理人 賴成維律師被 告 戴金玉
戴阿素戴素梅
戴素薇
戴明智(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曾寗(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鈺方(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毓宏(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明耀(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張綉琴(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佑俞(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芸珮(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宜珮(戴王金棗之繼承人)上 四 人訴訟代理人 呂坤宗律師被 告 許戴鳳嬌(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陳戴鳳娥(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林戴鳳英(戴王金棗之繼承人)
戴偉倫(戴王金棗之繼承人)訴訟代理人 陳健生被 告 戴素連(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嘉誼(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芷芸(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素春(戴得虎之繼承人)
戴素葉(戴得虎之繼承人)兼 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戴銘慧被 告 戴建智(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秀汶(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晟宇(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于甄(戴得熊之繼承人)
戴春美(戴得熊之繼承人)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鄭貽馨
法 官 高羽慧法 官 夏媁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5 日
書記官 田曉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