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 年訴字第 82 號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82號上 訴 人即原 告 林順昌

周守男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勝慶間移轉金錢所有權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但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9,3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第二審裁判費1萬9,320元,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仁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高雪琴

裁判案由:移轉金錢所有權
裁判日期: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