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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 年重訴字第 28 號民事裁定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28號原 告 黃輝松上列原告與被告吳阿有之全體繼承人、李林却之全體繼承人、游萬水之全體繼承人間請求塗銷地上權登記事件,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即駁回其訴:

一、按起訴,應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

原因事實、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提出於法院為之;當事人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民事訴訟法第244條第1項、第116條第1項第1款亦有明定。又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係為解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適格之問題而設,必以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且該數人「應共同起訴」者,始足當之。而共有人就共有土地上已由他人設定之地上權,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定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或依同法第835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增加租金者,乃以形成之訴,請求判決變更共有土地所設定地上權之內容,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即可行之,非必需共有人全體同意,倘起訴之共有人已具備上開人數或應有部分比例之要件,即無適用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裁定命未起訴之共有人追加為原告之必要(最高法院106年度台抗字第743號民事裁定參照)。再按原告之訴,有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依其情形可以補正,應定期間命其補正,逾期未補正,應以裁定駁回之,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亦有明文。

二、經查,原告備位聲明係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定,請求如附表所示坐落宜蘭縣○○鄉○○段000○00000○000○000地號土地(下稱系爭376、376-1、377、378地號土地)上編號1至12所示之地上權應予終止,並請求被告吳阿有之全體繼承人、李林却之全體繼承人、游萬水之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後塗銷。惟查系爭376、376-1、377、378地號土地均為原告與其他共有人所共有,而原告就前開土地之應有部分均僅有2610分之309,未逾3分之2,與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之要件不符,依前揭說明,其當事人適格即有所欠缺。爰裁定命原告補正經系爭376、376-1、377、378地號土地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或經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提起本訴之證明文件到院,或具狀陳明是否聲請本院裁定命未共同起訴之共有人為原告,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伍偉華

法 官 張軒豪法 官 夏媁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林琬儒 ==========強制換頁==========附表:

地上權坐落土地: 宜蘭縣○○鄉○○段000地號土地(重測前:宜蘭段梅花段0000-0000地號,因分割增加地號:376-1地號) 面積:1,039.81㎡ 編號 登記內容 1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8號 登記日期:空白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吳阿有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參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0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因分割由同段2052地號移載 2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1982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李林阿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柒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1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因分割由同段2052地號移載 3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1號 登記日期:空白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游萬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拾年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陸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48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一般註記事項)因分割由同段2052地號移載 地上權坐落土地: 宜蘭縣○○鄉○○段00000地號土地(分割自:376地號) 面積:5.44㎡ 4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8號 登記日期:民國92年6月26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吳阿有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參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0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5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1982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李林阿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柒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1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6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1號 登記日期:民國92年6月26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游萬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拾年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陸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48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空白 地上權坐落土地: 宜蘭縣○○鄉○○段000地號土地(重測前:宜蘭段梅花段0000-0000地號) 面積:403.71㎡ 7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8號 登記日期:空白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吳阿有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參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0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 因分割由同段2052地號移載 8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1982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李林阿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柒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1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因分割由同段2052地號移載 9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1號 登記日期:空白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游萬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拾年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陸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48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因分割由同段2052地號移載 地上權坐落土地: 宜蘭縣○○鄉○○段000地號土地(重測前:宜蘭段梅花段0000-0000地號) 面積:1,186.98㎡ 10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8號 登記日期:空白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吳阿有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參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0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分割移載於下列地號:2052-1、2052-2地號 11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1982號 登記日期:民國39年2月1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李林阿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柒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51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分割移載於下列地號:2052-1、2052-2地號 12 登記次序:0000-000 權利種類:地上權 收件年期:民國38年 字號:鹿埔字第002011號 登記日期:空白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游萬水 權利範圍:全部1分之1 存續期間:拾年 地租:空白 權利標的:所有權 設定權利範圍:土地壹部陸拾坪 證明書字號:冬山字第001748號 設定義務人:廖燦然等十三人 其他登記事項:分割移載於下列地號:2052-1、2052-2地號

裁判案由:塗銷地上權等
裁判日期: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