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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4 年訴字第 415 號民事判決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4年度訴字第415號原 告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訴訟代理人 童政宏被 告 黃桂雲訴訟代理人 林權傑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將附表所示之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訴外人石維雄所有坐落宜蘭縣○○鎮○○段00○00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7分之1(下稱系爭土地),雖於85年5月14日設定如附表所示之抵押權(下稱系爭抵押權)予被告,用以擔保向被告借款新臺幣(下同)70萬元之債務。

惟被告對石維雄上述70萬元之債權(下稱系爭債權)之請求權因15年不行使而消滅,且被告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亦未實行抵押權者,依民法第125、880條規定,系爭抵押權應歸消滅。原告為石維雄之債權人,因石維雄迄未請求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致妨害原告行使債權,原告為保全債權,爰依民法第242條、第767條第1項中段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將系爭抵押權登記予以塗銷。

二、被告則抗辯:伊與石維雄間確實存在系爭債權,除有設定系爭抵押權外還有石維雄簽立本票1紙可憑。然伊並不清楚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之登記內容,只因知悉石維雄已無力還款才未向其請求清償等語。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㈠原告前述其為石維雄之債權人,而石維雄前曾以系爭土地設

定系爭抵押權予被告,而依系爭抵押權登記內容之記載,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已於85年7月9日屆期,迄100年7月8日已因15年時效完成,且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抵押權人亦未實行其抵押權等情,業據提出本院債權憑證、債權讓與證明書、本院民事裁定及確定證明書、系爭土地登記謄本、本院執行處函文為憑,且為被告所不爭執,故原告主張前揭之事實,堪信為真實。

㈡按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

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5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民法第880條、第242條及第76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有人排除侵害請求權,為物權,有對世之效力;抵押權之設定登記及抵押權內容變更之登記,既屬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雙方合意而經登記始得成立生效之行為,倘抵押權業已消滅,仍未為抵押權登記之塗銷時,則所有人自得基於所有人之排除侵害請求權訴請排除之(最高法院96年度臺上字第85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系爭抵押權登記內容記載所擔保之債權存續期間、清償日期等如附表所示,亦有上述土地登記謄本可參,則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系爭債權,自被告與石維雄約定之清償日起算,至100年7月8日即時效完成而請求權消滅,且被告於時效完成後之5年內即105年7月8日以前均未實行系爭抵押權,亦如前述,則系爭抵押權依前揭法條規定與判決意旨,即已消滅,應可認定。

四、綜上所述,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既已罹於時效,系爭抵押權亦因未於所擔保債權時效消滅後5年內實行而消滅,則原告依民法第242條、第767條第1項中段規定,請求被告塗銷系爭抵押權登記,即屬有據,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民事庭 法 官 蔡仁昭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4 日

書記官 高雪琴附表:

編號 抵押權設定明細 1 設定標的:宜蘭縣○○鎮○○段00地號土地 收件年期:85年 字號:羅字第010140號 登記日期:85年5月14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黃桂雲 債權額比例:全部1分之1 擔保債權總金額:70萬元 存續期間:自85年5月10日至85年7月9日 清償日期:85年7月9日 利息(率):無 遲延利息(率):無 違約金:每月每佰元貳元伍角計算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石維雄 設定權利範圍:7分之1 設定義務人:石維雄 2 設定標的:宜蘭縣○○鎮○○段00地號土地 收件年期:85年 字號:羅字第010140號 登記日期:85年5月14日 登記原因:設定 權利人:黃桂雲 債權額比例:全部1分之1 擔保債權總金額:70萬元 存續期間:自85年5月10日至85年7月9日 清償日期:85年7月9日 利息(率):無 遲延利息(率):無 違約金:每月每佰元貳元伍角計算 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石維雄 設定權利範圍:7分之1 設定義務人:石維雄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
裁判日期:202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