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
98年度行專更(一)字第1號98年10月1日辯論終結原 告 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甲○○(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啟舜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複 代 理人 錢師風律師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乙○○(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丁○○
參 加 人 丙○○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複 代 理人 廖正多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異議事件,原告不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中華民國96年2 月8 日95年度訴字第541 號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於98年5 月7 日以98年度判字第481 號判決將原判決廢棄,發交本院更為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事實概要原告前於89年10月19日以「參考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向被告申請新型專利,經被告編為第00000000號審查,准予專利(下稱系爭專利)。公告期間,參加人以其違反核准審定時專利法第98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2 項規定,對之提起異議,經被告審查結果,於94年8 月26日以(94)智專三(二)字第09420789030 號專利異議審定書為「異議成立,應不予專利」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亦遭決定駁回,遂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經其依職權裁定命參加人參加本件被告之訴訟。嗣經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以95年度訴字第541 號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猶未甘服,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以98年度判字第481 號判決將原判決廢棄,發交本院更為審理。
二、原告主張:㈠本件異議理由主張之證據包含:1.82年1 月11日審定公告之
第00000000號「溫度速控式直流無刷散熱風扇」專利案(以下簡稱引證1 )。2.全華科技圖書股份有限公司於81年8 月再版發行之「線性積體電路實習」一書第69至71頁內容(以下簡稱引證2 )。而異議理由㈡、㈢⑴以引證1 主張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違反審定時之專利法第98條第1 項第
1 款規定,不具新穎性;異議理由㈡、㈢⑵以引證2 主張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違反審定時之專利法第98條第1項第1 款規定,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可知異議理由僅主張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相對引證1 案不具新穎性及相對引證2 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並未主張系爭專利第1 項相對引證1 案不具進步性。是異議審定理由審定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相對引證1 案不具進步性,已逾異議理由之範圍,構成訴外裁判禁止之違法。
㈡異議審定書理由欄載明「…。㈤…系爭專利與異議證據2 (
即引證1 案)比較,系爭專利所具之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除與異議證據2 所揭以溫度控制風扇轉速外,尚提供溫度變速感應於不正常動作時設備之保護作用等具雙重目的之構成不同,異議證據2 難稱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新穎性;…。㈥…異議證據4 (即引證2 )所揭僅為單一差量電壓放大電路之原理說明,並未揭露將其運用於風扇馬達轉速控制之相關連接構成及作用,實難稱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不具新穎性;…。異議證據4 所揭…難稱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係為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不具進步性。另依附於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附屬項2 至4 之技術特徵均在限縮獨立項1 之範圍,故亦難稱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不具進步性。…」等語,顯見被告於異議審定理由業已自承系爭專利相對引證1 案具有新穎性及相對引證2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其不應無故變更上述自承之審定結果。
㈢異議審定書顯有技術比對之違誤:
1.於電路結構之技術比對上,引證1 案僅揭示IC3 內部係由3個運算放大器IC31、IC32、IC33組成,其中IC33與電阻器R4至R10 及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組成風扇溫控變速之轉速與溫度斜率控制迴路,然系爭專利之風扇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實際上與溫度斜率無關,故引證1 案之控制迴路與系爭案之風扇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確實並不相關。再者,引證1 案之第2 圖係將電源Vcc 直接引入至風扇之驅動積體電路IC2 作為驅動電壓,亦即引證1 案之電源Vcc 未經任何差動控制即直接作為驅動電壓使用,然系爭專利之電源Vcc須先經參考電壓電路60產生參考電壓Vref,再經由差動放大器70處理輸出驅動電壓Vf至風扇處,兩者於電路結構及應用上顯然完全不同。
2.異議審定書理由欄㈤中被告將引證1 案之「Rth 與R4所形成之電壓Va」錯誤解讀為系爭專利之「參考電壓Vref」之技術,且將引證1 案之「R9及R10 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錯誤解讀為系爭專利之「電源Vcc 經R3、R4分壓連接差動放大器之正端」之技術,然參照異議理由㈢⑴所述,異議理由僅主張引證1 案之「參考電壓Vref」對照系爭專利之「參考電壓Vref」,是被告將引證1 案之「電壓Va」對照解讀為系爭專利之「參考電壓Vref」,顯與異議理由之主張不符。又引證
1 案之電壓Va與參考電壓Vref之間至少存在由R4及Rth 與R9及R10 所造成之電壓差,而引證1 案之參考電壓Vref與電源
Vcc 之間亦存在R9及R10 所造成之電壓差,故被告將引證1案之電壓Va錯誤主觀比對為系爭專利之參考電壓Vref,且將引證1 案之參考電壓Vref錯誤主觀比對為系爭專利之電源Vc
c ,並據此錯誤論述認定系爭專利為利用引證1 案而輕易完成者,不具進步性,亦有技術比對錯誤之違法。另被告將引證1 案之「經IC31運算獲得Vb的電壓變化」對照解讀為系爭專利之「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然此與引證1 案之說明書內容不符,蓋引證1 案之說明書僅揭示經IC31運算後,使得Vb之電壓變化,但完全未述及Vb是否平緩降低或升高。惟被告進行審定時卻自行主觀擴大解讀為引證1 案之Vb可平緩降低或升高,完全未能舉出引證1 案說明書是否能揭露或支持任何相關風扇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之解決動機、手段或結果,顯見被告再次自行不當主觀擴大解讀引證1 案,具有與事實不符之違法。
㈣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係使用不相同之技術手段進行風扇轉速
之控制,系爭專利改進了引證1 案所具有之先前技術之缺點,顯具功效之增進,具有進步性:
1.比較二者之風扇運轉驅動:參照原告所提之「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之『風扇運轉驅動比較圖』」,系爭專利之風扇運轉驅動係利用差動放大器70直接連接風扇80,差動放大器70輸出之驅動電壓Vf呈線性平滑之波形,使風扇80可平緩增速或減速;而引證1 案之風扇運轉驅動係利用驅動積體電路IC2輸出之「方形波」控制風扇馬達繞組L1-L4 。系爭專利欲改良之習知技術,其風扇50之旋轉具有隨著「方形波」或「控制開關30之啟閉」發生急增速或急減速之缺點,故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之風扇驅動方式不同,且引證1 案具有如系爭專利欲改良之習知技術之缺點。
2.比較二者之風扇溫控變速:參照原告所提之「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之『風扇溫控變速比較圖』」,系爭專利之風扇溫控變速係將「參考電壓Vref經C1及R1之濾波整流」(比較點1,請與以下比較點1'比較)輸入至差動放大器70(相當於引證1 案之IC31),然後差動放大器70「直接連接風扇80」(比較點2 ,請與以下比較點2'比較);而引證案之風扇溫控變速係將「參考電壓Vref直接」(比較點1')經IC31運算後,變化Vb電壓,再「變化TR1 (相當於系爭專利欲改良之習知技術之控制開關30)之導通電流」(比較點2'),改變風扇轉速。故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之風扇溫控變速方式不同,且引證1 案具有如系爭專利欲改良之習之技術之缺點,引證
1 案之風扇馬達繞組L1-L4 之旋轉具有隨著「IC2 輸出之方形波」或「TR1 之啟閉」發生急增速或急減速之缺點。
3.比較二者之電路構成要件:參照原告所提之「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之『電路構成要件比較圖』」,系爭專利之構成要件係較引證1 案增加電容C1,減少電晶體(開關)TR1 ,故系爭專利之參考電壓Vref可經電容C1及電阻R1濾波整流輸入至差動放大器70,然後差動放大器70依參考電壓Vref的調整而改變輸出驅動電壓Vf,以便得到呈線性平滑波形之驅動電壓Vf,使電扇80平緩增速或減速。是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之電路構成要件不同,且各構成要件之連接方式不同,系爭專利之風扇80可平緩增速或減速,而引證1 案則無。
4.系爭專利之一風扇驅動電壓形成一線性變化之平緩波形,使風扇轉速得以平緩增速或減速,可延長風扇使用壽命;引證
1 案具有系爭專利欲改良之習知技術之缺點,其風扇之轉速會急增速或急減速。
5.被告以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比較,若引證1 案無須溫度變速感應於不正常動作時之保護作用構成,則其IC31之輸出驅動電壓Vb可不經由TR2 ,而可直接接至風扇,故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僅為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為由,認定系爭專利相對於引證1 案不具進步性。惟被告之上開認定,參照原告所提之「引證1 案之風扇保護電路與被告主張之電路比較圖」,有二點違誤之處:其一,引證1 案之風扇保護並非透過IC31,而係透過IC33;其二,引證1 案之驅動電壓Vb縱非經由TR2 ,然驅動電壓Vb仍須經由TR1 改變風扇轉速。
此外,系爭專利之構成要件與引證1 案不同(增加C1,減少TR1 ),則構成要件之連接方式當然不同,且系爭專利之特有功效更係引證1 案所無。是相對於引證1 案,系爭專利顯具有進步性。
6.綜上,引證1 必須藉由TR1 (或TR2 )之導通電流的變化始可達成風扇溫控變速之目的。相較於引證1 ,系爭專利可省略TR1 及TR2 (其係引證1 達成溫控變速的必要技術手段),且仍可根據該參考電壓Vref控制風扇80之轉速。因此,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乃屬於構成要件省略之新型,無法由引證1 輕易完成。由於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係附屬於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因此該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之差動放大器70的輸出端仍直接連接於風扇80。據此,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仍為構成要件省略之新型,無法由引證1 輕易完成。引證1 ,無論是形成電壓Va且僅包含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與電阻R4的分壓電路,或由電阻R4、R6、R8及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所構成的電路,均不包含一微處理器;且引證1 之上述電路亦無法完成「產生並輸出如系爭專利之微處理器IC1 所輸出的PWM 信號」之技術內容。據此,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相較於引證1 顯然具有進步性。如引證1 第2 圖所示,輸入至IC31的電壓Va乃是電壓Vcc藉由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與電阻R4所構成之分壓電路所形成,因此該電壓Va僅會受到該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之變化影響;該電壓Va顯然不會對應於風扇之轉速進行微調。據此,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相較於引證1 顯然具有進步性。
㈤引證1 第7 頁第4 至6 行僅揭示「參考電壓Vref經IC31運算
後,使得Vb電壓變化,TR1 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風扇轉速改變」之技術手段,並未說明為何Vb電壓產生變化之後,TR
1 的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且亦未說明TR1 的導通電流的變化如何改變風扇轉速。另由於TR1 之射極透過電阻R1連接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因此若Vb電壓的變化導致TR1 的導通電流隨著變化,則變化的導通電流確實可透過電阻R1送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然而另一電晶體TR2 之射極也透過數個繞組L1、L2、L3、L4連接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故若TR2 的導通電流產生變化,則變化的導通電流也可透過繞組L1、L2、L3、L4送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因此,本領域熟習該項技藝者顯然無法確知,究竟藉由改變TR1 及TR2 之中的哪一個的導通電流可改變風扇轉速。再且,由於引證1 之說明書及各圖式均未界定半導體開關ψ1 、ψ2 與其他電子元件之間的連接關係,因此即使確知半導體開關ψ1 、ψ2 所輸出之電波可控制繞組L1、L2、L3、L4(即為繞組線圈410 )隨磁偶(即為環狀永久磁石300 )而產生換向作動,但仍無法得知究竟TR1 及TR2 之中的哪一個的導通電流產生變化時,可改變半導體開關ψ1 、ψ2 所輸出的電波。此外,引證1 僅揭示「TR1 導通電流產生變化,風扇轉速改變」之技術手段,完全未教示在省略TR1 (或TR2 )之後,原先連接於TR1 (或TR2 )之基極、集極及射極的各電子元件的連接關係,更遑論引證1 並未揭示如何在未設有TR1 (或TR2 )之情況下,利用IC31輸出的Vb電壓控制風扇轉速。故引證1 未明確揭示究竟藉由改變TR1 及TR2 之中的哪一個的導通電流可改變風扇轉速,且亦無法由引證1 輕易思及如何在未設有TR1 (或TR2 )之情況下,利用IC31輸出的Vb電壓控制風扇轉速等情。
㈥引證1之技術內容為何?
1.引證1 第6 頁第6 至9 行揭示:「當電源導通後,經由逆壓保護二極體D1,而加至電路與風扇無刷馬達400 上,藉繞組線圈410 與環狀永久磁石300 互相感應作用使風扇葉片200開始轉動」;第6 頁第14至20行另揭示:「驅動積體電路IC
2 將上述此二波形經內部電壓比較整形處理…控制半導體開關ψ1 、ψ2 所輸出之電波控制風扇馬達繞組L1、L2與L3、L4(即為繞組線圈410 )隨磁偶(即為環狀永久磁石300 )而產生換向作動」等技術手段;以及,第7 頁第4 至6 行揭示:「參考電壓Vref經IC31運算後,使得Vb電壓變化,TR1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風扇轉速改變,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等技術手段。
2.由引證1 第6 頁第6 至9 行所揭示之技術內容可知:引證1之風扇乃是藉由繞組線圈410 與環狀永久磁石300 互相感應作用而轉動。另,由引證1 第6 頁第14至20行所揭示之技術內容更可得知:驅動積體電路IC2 必需控制半導體開關ψ1、ψ2 所輸出之電波,始可控制風扇馬達繞組L1、L2與L3、L4(即為繞組線圈410 )隨磁偶(即為環狀永久磁石300 )而產生換向作動。其中,所謂的「產生換向作動」即是驅使該風扇進行轉動的原理。
3.惟引證1 第7 頁第4 至6 行僅揭示「參考電壓Vref經IC31運算後,使得Vb電壓變化,TR1 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風扇轉速改變」之技術手段,並未說明為何Vb電壓產生變化之後,TR1 的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且亦未說明TR1 的導通電流的變化如何改變風扇轉速。
4.另請參照引證1 第2 圖所示,由於TR1 之射極透過電阻R1連接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因此若Vb電壓的變化導致TR1 的導通電流隨著變化,則變化的導通電流確實可透過電阻R1送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然而,參照引證1 第2 圖,另一電晶體TR2 之射極也透過數個繞組L1、L2、L3、L4連接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故若TR2 的導通電流產生變化,則變化的導通電流也可透過繞組L1、L2、L3、L4送至驅動積體電路IC2 。因此,本領域熟習該項技藝者顯然無法確知,究竟藉由改變TR1及TR2之中的哪一個的導通電流可改變風扇轉速。
5.再且,由於引證1 之說明書及各圖式均未界定半導體開關ψ
1 、ψ2 與其他電子元件之間的連接關係,因此即使確知半導體開關ψ1、ψ2所輸出之電波可控制繞組L1、L2、L3、L4(即為繞組線圈410)隨磁偶(即為環狀永久磁石300)而產生換向作動,但仍無法得知究竟TR1及TR2之中的哪一個的導通電流產生變化時,可改變半導體開關ψ1 、ψ2 所輸出的電波。
6.此外,引證1 僅揭示「TR1 導通電流產生變化,風扇轉速改變」之技術手段,完全未教示在省略TR1 (或TR2 )之後,原先連接於TR1 (或TR2 )之基極、集極及射極的各電子元件的連接關係,更遑論引證1 並未揭示如何在未設有TR1 (或TR2)的情況下,利用IC31輸出的Vb電壓控制風扇轉速。
㈦系爭案之技術內容為何?
1.系爭案說明書第7 頁第10至15行已明確界定:「該差動放大器70設置於風扇80及電源Vcc 之間,該差動放大器70之負端連接於一由熱敏電阻或壓動元件或微處理器系統所構成之參考電壓電路60,差動放大器70之正端則連接於電源Vcc ,該差動放大器70在將正、負端電壓作相減後,會輸出一驅動電壓Vf,該驅動電壓Vf則連接於風扇80」等技術內容。另,系爭案說明書第7 頁第21行至第8 頁第1 行揭示:「當參考電壓Vref輸入至差動放大器70負端之電壓降低,則使差動放大器70輸出之驅動電壓Vf增加,因此風扇轉速升高,當參考電壓Vref輸入至差動放大器70負端之電壓升高,則使差動放大器70之輸出驅動電壓Vf減小,形成風扇轉速降低」等技術手段。
2.由系爭案說明書第7 頁第10至15行所揭示之技術內容可知:系爭案之差動放大器70之輸出端係連接於風扇80,以便將該差動放大器70所輸出之驅動電壓Vf直接送至該風扇80。且由上述技術內容及手段可知:系爭案未透過任何電晶體與該風扇80連接,即可達到根據參考電壓Vref控制該風扇80轉速之目的。
3.經查,「歐姆定律」(電壓等於電流乘以電阻)以及「風扇中具有繞線,該繞線具有電阻,且風扇的轉速與繞線中的電流成比例」均為本領域之習知技藝。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已界定「差動放大器…依正、負端電壓差改變而在輸出端輸出一驅動電壓Vf至風扇」。由歐姆定律可知,當該驅動電壓Vf送至風扇時,由於該風扇之繞線具有電阻,因此即有對應於驅動電壓Vf的電流流通於該風扇之繞線,且該電流之數值係為「驅動電壓Vf/繞線之電阻」。此外,由於該繞線之電阻為固定值,因此當該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時,繞線中的電流亦為平緩降低或升高。據此,系爭案之專利範圍第1 項已及於「差動放大器之輸出緩升、緩降電壓Vf控制風扇馬達繞組,以使風扇轉速呈緩升或緩降」之技術範圍。
㈧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是否具進步性?
1.引證1 必須藉由TR1 (或TR2 )之導通電流的變化始可達成風扇溫控變速之目的,從而,藉由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及IC31調變TR1 (或TR2 )的導通電流,乃是引證1 達成溫控變速的必要技術特徵。
2.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已界定「輸出端輸出一驅動電壓Vf至風扇」,且系爭案之說明書第6 頁第6 及7 行揭示「本創作提供一種以一可調整之參考電壓來控制風扇之轉速」。由此可知,相較於引證1 ,系爭案可省略TR1 及TR2 (其係引證1 達成溫控變速的必要技術手段),且仍可根據該參考電壓Vref控制風扇80之轉速。因此,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乃屬於構成要件省略之新型,無法由引證1 輕易完成。
㈨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2至4項是否具進步性?
1.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為獨立項,且該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具有進步性已詳述如上。
2.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係揭示:「其中該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且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乃依附於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引證1 雖揭示「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在不同溫度下其電阻值亦改變」之技術特徵,惟由於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係附屬於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因此該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之差動放大器70的輸出端仍直接連接於風扇80。據此,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仍為構成要件省略之新型,無法由引證1 輕易完成。
3.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係揭示:「其中該參考電壓電路為一微處理器系統,該微處理器系統係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且該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依附於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此外,系爭案說明書第9 頁第14至18行並揭示「在環境溫度升高時,…該微處理器IC1利用控制程式PWM 控制端輸出較低工作週期比率;反之,在環境溫度降低時該微處理器IC1 輸出較高工作週期比率的PWM信號」等技術手段。
4.引證1 僅於說明書第7 頁第3 行揭示「使Rth 與R4所形成之電壓Va亦隨溫度變化而改變」,以及,引證1 第2 圖繪示「在IC31之輸入端由電阻R4、R6、R8及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所構成之電路」。惟,無論是形成電壓Va且僅包含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與電阻R4的分壓電路,或由電阻R4、R6、R8及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所構成的電路,均不包含一微處理器;且引證1 之上述電路亦無法完成「產生並輸出如系爭案之微處理器IC1 所輸出的PWM 信號」之技術內容。據此,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3 項相較於引證1 顯然具有進步性。
5.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係揭示:「其中該參考電壓電路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且該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依附於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此外,系爭案說明書第8 頁第14至17行並揭示:「從風扇80之轉速輸出﹝FG﹞取出交變方波信號,經過一低通濾波器﹝未繪示﹞將該交變方波信號轉換為直流電壓位準,該電壓位準輸入至Vref輸出端,微調改變Vref的電壓位準」等技術手段。
6.如引證1 第2 圖所示,輸入至IC31的電壓Va乃是電壓Vcc 藉由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與電阻R4所構成之分壓電路所形成,因此該電壓Va僅會受到該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之變化影響;該電壓Va顯然不會對應於風扇之轉速進行微調。據此,系爭案之申請專利範圍第4 項相較於引證1 顯然具有進步性。
㈩引證1之TR2(或TRl)是否與系爭案之技術特徵有所關連?
1.查引證1 僅揭示「Vb電壓變化使電晶體TRl 之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達到對應於溫度改變風扇轉速之目的」(引證1 說明書第7 頁第4 至6 行)等技術手段,且TRl 及TR2 之射極均連接至用以控制風扇轉速之驅動積體電路IC2 (引證1 第
2 圖),造成引證1 未明確揭示究竟藉由改變TRl 及TR2 之中的哪一個的導通電流可改變風扇轉速。
2.再查,即使依照被告機關所認定之「引證1 說明書第7 頁第
5 行所載之TRl 係為TR2 之誤繕」解讀引證1 ,引證1 第2圖也僅揭示IC31輸出Vb電壓的腳位必須連接TR2 的基極,以控制由TR2 之射極流入IC31的導通電流。因此,對引證1 之技術手段而言,若風扇之溫控變速功能是藉由調整TR2 導通電流所達成,則引證1 即必須設有TR2 始可進行溫控變速。
換言之,「隨溫度變化調整Vb電壓,以透過改變TR1 (或TR
2 )之導通電流調整風扇轉速」係為引證1 達成「溫控變速」的技術手段,而其中「改變TRl (或TR2 )之導通電流」更是進行「溫控變速」的必要技術特徵。
3.被告機關於原審查理由(五)認定:「若引證1 案毋需溫度變速感應於不正常動作時之保護作用構成,則其IC31之輸出驅動電壓Vb可不經由TR2 而可直接至風扇…」。然而,承上開第二點所述,使用TR2 係為引證1 達成溫控變速的必要技術手段,且引證1 亦未曾揭示「如何在省略TR2 的前提下將IC31之輸出驅動電壓Vb送至風扇」; 亦即,根據引證1 第2圖所示,IC3l之Vb電壓係送至TR2 之基極,以調整由TR2 之射極所輸出之導通電流,並將該TR2 導通電流送至IC31,然而由於驅動積體電路IC2 之腳位有10個之多,故若省略TR2,顯然無法輕易瞭解原本連接並控制TR2 導通電流的Vb電壓應連接至驅動主體電路IC2 的哪一個腳位,始能達成「不經由TR2 而可直接至風扇」。
4.更且,參照引證1 第7 頁第10至15行及第2 圖,被告機關所謂的「溫度變速感應於不正常動作時之保護作用構成」即為引證1 之「異常運轉感測及控制電路」,且構成該異常運轉感測及控制電路的元件僅為IC33、Rll 、R12 及R13 。因此,即使存在被告機關所假設之「引證1 案毋需溫度變速感應於不正常動作之保護作用構成」的情況,引證1 仍必須藉由TR1 或TR2 始能達成溫控變速之目的。
原處分是否未盡逐項審查之責?
1.針對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原審查理由(五)僅以「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附屬項2 至4 所載之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為一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之微處理器系統及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等,亦已見於引證1 案中或屬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故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係為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亦不具進步性」等理由,認定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不具進步性。
2.根據專利審查基準第2-3-21頁之「進步性之判斷步驟」,在進步性之審查過程中,須於確定系爭案之各申請專利範圍後,進一步確定引證1 所揭露之技術內容,始能判斷引證1 是否能輕易完成系爭案之創作。然而,前述審查理由在確認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之技術特徵為「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為一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之微處理器系統及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之後,未曾進一步確定引證1 所揭露之相關技術內容,便驟然以「已見於引證1 案中或屬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作成其不具進步性之審定,顯然已存在未盡逐項審查之事實。
並聲明求為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
三、被告則以:㈠原異議理由㈢⑴有關引證1 案與系爭專利獨立項揭示之內容
相較部分,載述有「更可證明被異議案(即系爭專利)係運用相同領域的同一技術且無功效增進之事實」等語,其中所稱之「無功效增進」即為「不具進步性」之指摘;另原異議理由㈤部分係以引證1 案主張系爭專利不符審定時之專利法第98條第1 項第1 款及第2 項規定,是本件異議審定書係依該異議理由所主張之事實、理由及法條予以審定,並無原告所稱「構成訴外裁判禁止」之違法。
㈡系爭專利與習知前案(引證1 案)間之比較,係以習知前案
專利說明書全部所揭露技術內容為依據,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標的作一比較,而非僅侷限於兩案之申請專利範圍標的間之比較。系爭專利專利說明書所載之習用前案「直流無刷風扇波寬調變控制電路」之轉速控制輸出波形為間歇性啟閉之方形波,係使風扇旋轉隨著方形波或控制開關之啟閉發生急增或急減速,而導致風扇轉速晃動,實際上與引證1 案所揭示之驅動積體電路IC2 係將IC1 輸出正及負兩電壓得到相同於第5A圖所示之F.G.波形控制輸出之電波如第5B、5C圖所示,控制風扇馬達繞組L1、L2與L3、L4隨磁偶爾產生換向動作,兩者電路構成及作用迥然不同,原告將兩者加以類比,顯非妥適。
㈢系爭專利與引證1 案相較,若引證1 案無須溫度變速感應於
不正常動作時之保護作用構成,則其IC31之輸出驅動電壓Vb可不經由TR2 而可直接至風扇。是以,系爭專利參考電壓Vref連接設置於風扇及參考電壓電路間之差動放大器之負端,電源Vcc 之分壓連接差動放大器之正端,其依正、負端電壓差改變而於輸出端輸出一驅動電壓Vf至風扇,按參考電壓電路輸出之參考電壓Vref升高或降低,該差動放大器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降低或升高等等構成及作用,已為引證1 案所揭差動放大器IC31與電阻器R4、R5、R6、R7、R8、R9、R10 與溫控變速器感應器Rth 於不同溫度下其電阻值亦改變之特性,使Rth 與R4所形成之電壓Va(即等同於系爭專利之參考電壓Vref)亦隨溫度變化而改變(即等同於系爭專利之參考電壓Vref升高或降低),其與R9及R10 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即等同於系爭專利之電源Vcc 經R3、R4分壓連接差動放大器之正端)經IC31運算後,使得Vb之電壓變化(即等同於系爭專利之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降低或升高等),則風扇轉速改變等有相同之揭露。據此,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僅為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係為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不具進步性;另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之附屬項2 至4 所載之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為一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之微處理器系統及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等,亦已見於引證1 案中或屬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故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係為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亦不具進步性。
㈣由引證1 說明書創作說明第6 頁倒數第2 行至第7 頁第6 行
所載「IC3 內部係由三個運算放大器IC31、IC32、IC33組成…使得Vb電壓變化,TR1 (註:參酌引證1 案第2 圖正確應為TR2 )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則風扇轉速改變,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第7 頁第7 行至第9 行所載「而IC32係與R1
1、R12 、R13 及電晶體TR1組成一停止電路…可控制風扇於任何轉速下停止運轉(STOP)」及第7 頁第10行至第15行所載「IC33係與R11 、R12 、R13 及電晶體TR1 組成一異常運轉感測及控制電路…利用IC33感測Rth 是否為開路,若為開路則以IC33之PIN10觸發TR1,經由TR2 之運作,使風扇作全速運轉…」等,可知引證1 案之兩個電晶體TR1 及TR2 之作用及目的不同,TR1 係可控制風扇於任何轉速下停止運轉,及利用IC33感測Rth 若為開路則觸發TR1 ,經由TR2 之運作,使風扇作全速運轉;而TR2 導通電流隨Vb電壓變化產生變化,改變風扇轉速,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
㈤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不具進步性之審查,原審
定係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附屬項2 至4 所載之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為一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之微處理器系統及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等,亦已見於引證1 案中或屬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故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係為運用申請前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亦不具進步性。」為理由,其中已將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至4 項等附屬項之技術特徵內容加以逐項對照敘述列出,並指出各該附屬項已見於引證1 案中或屬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而引證1 案之說明書創作說明第6 頁第6 行至第7 頁第15行所述技術內容及第2 圖所示,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附屬項2 至4 所載之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為一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之微處理器系統及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等,實已為引證1 案所揭露。即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之附屬項2 所載之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已為引證1 第2 圖中IC31與電阻R4、R5、R6、R7、R8、R9、R10 、Rth 等構成之電路所揭露;附屬項3 所載之微處理器系統已為引證1 第2 圖中之IC31與電阻R4、R5、R6、R7、R8、R9、R10 、Rth 等構成之電路結合習知技術微處理器所揭露;附屬項4 之「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為引證1 第2 圖中「由R9及R10 所產生之參考電壓Vref可經IC31運算後變化電壓達到溫控變速目的」所揭露,原審定概括論述已為逐項審查之事實。
㈥並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四、參加人抗辯:㈠被告並無原告所指摘「訴外裁判」之情事,蓋異議理由書第
7 頁第8 、9 行業已載明「…證據二(即引證1 案)已具體揭示被異議案的參考電壓電路及差動放大器的技術特徵,故被異議案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等語,早已明白主張引證1 案係用以證明系爭專利不具新穎性及進步性,是被告以系爭專利不具進步性為由作出異議成立之處分,完全符合參加人所提異議主張之範圍,原告所指被告有「訴外裁判」之指控,並不足採。
㈡參照參加人提出之「系爭專利第3 圖、第5 圖與引證1 案第
2 圖之比對圖示」及系爭專利說明書第9 頁內容,可知所謂「熱敏電阻電路」即係電阻值將隨溫度而改變,原告竟稱與溫度斜率無關;實際上,一模一樣之熱敏電阻電路已遭引證
1 案之第2 圖所揭示,此觀比對圖示以橘色螢光筆所標示路徑,系爭專利之Rl、Th1 可對應至引證1 案第2 圖中由Rth、R4所組成之分壓電路即明,一般具有電子電路理論基礎之人均知相同之電路設計會具相同之電路動作及特性。另參照引證1 案說明書第6 頁倒數第2 行至第7 頁最上面一段之內容,亦可知引證1 案同樣係藉由Rth 在不同溫度下會有電阻值改變之特徵,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是引證1 案業已完全揭示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2 項技術特徵事實,且系爭專利說明書根本未具體說明「電扇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升高實際上與溫度斜率無關」,原告所稱顯不足採。
㈢比對圖示中以黃色螢光筆標示引證1 案第2 圖之路徑,顯示
引證1 案同樣連接有一Vcc 電壓,該Vcc 電壓同樣經過差動放大器才輸入至風扇驅動電路(FAN ),其路徑完全與系爭專利相同,故原告稱引證1 案與系爭專利電路結構及應用不同,均非事實。再者,若原告欲以系爭專利第3 圖進一步限縮解釋其風扇(FAN )之電源僅有單一個Vf電壓源,不但系爭專利說明書內容完全未提及此一部分,且倘若系爭專利真如此設計,原告須再舉證如何以變動之Vf電壓直接控制馬達繞組呈緩升或緩降之效果,或如何以變動之Vf電壓提供風扇內部需要定電壓之元件(如驅動IC及霍爾IC等),否則將使風扇無法轉動。是原告此一主張亦無理由,不足採據。
㈣系爭專利說明書及其第3 圖根本完全未揭示其風扇(FAN )
內部結構或電路特徵為何,系爭專利僅揭示其驅動電壓Vf可平緩降低或升高,然卻未揭示其第3 圖中風扇內部馬達繞組以及馬達繞組之電壓或電流信號,以資證明馬達轉速可呈緩升或緩降。再者,若如系爭專利所強調,只要將一電壓源Vc
c 經過經參考電壓電路及差動放大器處理後,將驅動電壓Vf輸出至風扇,即可令風扇轉速呈平緩降低/升高,則引證1案同樣揭示Vcc 經過參考電壓電路及差動放大器,將電壓變動之驅動電壓同樣輸入至風扇,當然可同樣令其馬達轉速緩升及緩降而無庸置疑。是原告雖試圖以引證1 案之馬達繞組電流波形為方形波模糊本件爭點,事實上仍無法改變引證1案已揭示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之電路結構特徵之事實。
㈤系爭專利第3 圖之差動放大器(70)之負端(- )係連接至
參考電壓電路(60)之輸出端Vref,而正端(+ )則透過一分壓電路(R3/R4)連接至電源Vcc ,以取得電源Vcc 之分壓,配合系爭專利第5 圖可知參考電壓電路(60)乃為一由熱敏電阻Th1 及一電阻(R1)所組成之分壓電路,對應至引證1 案第2 圖之差動放大器(IC31)之第3 支腳輸入端可知同樣連接一由熱敏電阻Rth 及一電阻R4所組成之分壓電路,而熱敏電阻Rth 及電阻R4之連接節點係連接至差動放大器(IC31)之輸入端,與系爭專利熱敏電阻Th1 與電阻R1之間節點Vref連接至差動放大器(70)之負端相同。是被告解讀引證1 案「Rth 與R4所形成之電壓Va『為系爭專利』參考電壓Vref」係完全正確,亦為異議理由所欲主張之本意。至系爭專利差動放大器(70)之正端所連接分壓電路,誠如其第3圖所示,係由兩電阻R3/R4所組成,對照引證1 案第2 圖可知差動放大器(IC31)之第2 支腳輸入端同樣連接一分壓電路,且該分壓電路同樣係由兩電阻R9/Rl0 所組成,同時該R9/Rl0 之連接節點連接至差動放大器(IC31)之輸入端,與系爭專利揭示連接至差動放大器正端之R3/R4連接節點相同。故原告指被告將引證1 案R9及Rl0 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錯誤解讀為「電源Vcc 經R3、R4分壓連接差動放大器之正端」,並非事實,即R9及Rl0 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確實與系爭專利提供差動放大器正端之R3、R4分壓電壓相同,是被告之解讀與處分完全正確,亦為異議理由所欲主張之本意。㈥系爭專利第3 圖之差動放大器輸出端Vf僅揭示連接至1 個風
扇(FAN ),系爭專利說明書非但未見及風扇之相關說明,亦根本未提及差動放大器之輸出緩升、緩降電壓Vf如何控制風扇馬達繞組,以使風扇轉速呈緩升或緩降,於系爭專利說明書及附圖均未揭示差動放大器輸出電壓Vf如何控制風扇馬達繞組之前提下,原告反指摘引證1 案藉由電晶體TR2 達到控制風扇馬達繞組轉速升/降之技術與系爭專利不同,進而主張系爭專利具有進步性,邏輯上根本完全不通。果原告認系爭專利可不透過電晶體TR2 控制馬達繞組,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如何直接以差動放大器之輸出電壓Vf控制風扇之馬達繞組緩升/緩降,否則原告如此主張,根本不足採據。準此,被告並無審查不全或違法等情事,原處分應予維持。
㈦綜上,系爭專利於申請專利範圍各請求項所界定之全部構造
特徵及達成功效,顯然早已為公開在先之引證1 案所完全揭露,系爭專利明顯為熟習該項技術者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所能輕易完成且未能增進功效者,確已違反審定時之專利法規定,是原告之訴顯無理由。
㈧並聲明求為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五、經查:㈠按系爭專利係於89年10月19日申請新型專利,被告於91年7
月8 日審定准予專利,則系爭專利有無應不予專利之原因,自應以核准審定時所適用之90年10月24日修正公布之專利法為斷。次按凡對於物品之形狀、構造或裝置之創作或改良且可供產業上利用之新型者,得依系爭專利核准審定時之專利法第97條及第98條第1 項前段規定申請取得新型專利。惟新型如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且未能增進功效時,仍不得依法申請取得新型專利,復為同法第98條第2 項所明文規定。
㈡系爭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共4 項,其中第1 項為獨立項,其餘為附屬項,其內容如下:
1.一種參考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該風扇馬達包含:一參考電壓電路,其輸出一參考電壓Vref;及一差動放大器,其設置於風扇及參考電壓電路之間,其負端連接參考電壓、正端連接電源Vcc 之分壓,其依正、負端電壓差改變而在輸出端輸出一驅動電壓Vf至風扇;其中當該參考電壓電路輸出之參考電壓Vref升高時,該差動放大器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降低,若當參考電壓電路輸出之參考電壓Vref降低時,該差動放大器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上升,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升高。
2.依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所述之參考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其中該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
3.依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所述之參考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其中該參考電壓電路為一微處理器系統,該微處理器系統係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
4.依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所述之參考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其中該參考電壓電路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系爭專利相關圖式如附圖一所示)。
㈢原告所提異議證據二(即引證1 )為82年1 月11日我國公告
之第00000000號「溫度速控式直流無刷散熱風扇」新型專利,是一種溫度速控式直流無刷散熱風扇,特別是有關一種能夠隨感應溫度變化而隨之改變轉速的直流無刷風扇,其主要包括:風扇速控電路以及一直流無刷風扇;其中,風扇速控電路係由驅動積體電路(DRIVE IC)、運算放大器(OP AMP)、數個電晶體、二極體、電容器、電阻器及一溫控變速器感應器所組成,藉由組成之風扇速控電路,可使風扇於正常狀態時,其轉速隨溫度之改變作極為線性之變化,而若當溫控變速感應器處於不正常之開路或短路狀態時,則溫控變速式風扇速控電路又可驅使風扇作全速運轉,達到隨溫度控制風扇轉速以及提供溫度變速感應於不正常動作時,設備之保護作用等雙重目的者。其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揭示:一種溫度速控式直流無刷散熱風扇,包括:風扇速控電路與直流無刷風扇,其特徵在於:風扇速控電路中之霍爾效應感應積體電路感應到風扇繞組與環狀永久磁石間磁場變化電波後,輸出正、負二電壓進入驅動積體電路,驅動積體電路將二電壓波形經內部電壓比較整形處理後,控制半導體開關輸出電波控制馬達繞組隨磁場產生換向動作,另以一電容提供扇葉於停止後重新啟動之電能,則由霍爾效應感應積體電路與驅動積體電路所構成之驅動系統即可使風扇運轉並發出回饋週期時脈信號;另外一運算放大器與附屬之電阻、溫控變速感應器組成一轉速與溫度斜率控制迴路,藉由溫控變速感應器在不同溫度下有不同電阻值之特性,使其感應電壓Va亦隨溫度而變化,其與參考電壓Vref經運算放大器運算後使Vb的電壓產生變化,改變電晶體的導通電流而使風扇轉速改變,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再由一運算放大器配合電晶體與電阻形成一停止電路,可控制風扇於任何轉速下停止運轉(其相關圖式如附圖二所示)。異議證據三為系爭專利第3 圖與證據二第2 圖的比圖式(另異議證據四「線性積體電路實習」一書部分,原處分認不足以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至4項不具新穎性、進步性部分未據參加人不服,不在本件審究範圍,併予敘明)。
㈣原告指稱參加人及被告引述引證1 第2 圖之TR1 及TR2 有誤部分:
由引證1 第2 圖及說所明書第6 頁至7 頁描述「其中IC3 內部係由三個運算放大器IC31、IC32、IC33組成,其中IC31與電阻器R4、R5、R6、R7、R8、R9、R10 與溫控變速感應器Rt
h 組成風扇溫控變速之轉速與溫度斜率控制迴路,藉由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在不同溫度下其電阻值亦改變之特性,使Rt
h 與R4所形成之電壓Va亦隨溫度變化而變化,其與R9與R10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經IC31運算後,使得Vb電壓變化,TR
1 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則風扇轉速改變,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而IC32與電阻器R11 、R12 、R13 及電晶體TR1 組成一停止電路,IC33係與R11 、R12 、R13 組成一異常運轉感測及控制電路,一般風扇當Rth 為OPEN時,因無電壓提供故Va點為0V,此時風扇不運轉,因而可能造成電腦設備過熱而燒毀,故本電路利用IC33感測Rth 是否開路,若為開路則以IC33之PIN10 觸發TR1 ,經由TR2 之運作,使風散作全速運轉,避免電腦設備燒毀,達到保護作用。」由上描述可知引證1 第2 圖中具有TR1 及TR2 兩個電晶體,且參照第2 圖及說明書之上下文可知,「R9與R10 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經IC31運算後,使得Vb電壓變化,TR1 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則風扇轉速改變,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其中「TR1 」應為「TR2 」之誤繕,被告於補充答辯書之補充理由一針對此部分已陳明引證1 案之兩個電晶體TR1 及TR2 之作用及目的不同,TR1 係可控制風扇於任何轉速下停止運轉,及利用IC33感測Rth 若為開路則觸發TR1 ,經由TR2 之運作,使風扇作全速運轉;而TR2 導通電流隨Vb電壓變化產生變化,改變風扇轉速,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故關於此部分之疑慮,已經被告說明清楚,原告於行政訴訟補充理由狀(二)亦已不再爭執。
㈤系爭案第3 圖之差動放大器輸出端Vf僅揭示連接至1 個風扇
,以及系爭案於系爭案說明書及附圖均未揭示差動放大器輸出電壓差動放大器輸出電壓Vf如何控制風散馬達繞組,則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是否及於:「差動放大器之輸出緩升、緩降電壓Vf如何控制風扇馬達繞組,以使風扇轉速呈緩升或緩降」等之技術範圍?又被上訴人於原審所提:IC31之輸出驅動電壓Vb可不經由TR2 而可直接至風扇等語,則引證案之TR2(或TR1)元件究是否系爭案技術特徵所關連之引證技術?
1.關於系爭案第3 圖之差動放大器輸出端Vf僅揭示連接至1 個風扇,以及系爭案於說明書及附圖均未揭示差動放大器輸出電壓差動放大器輸出電壓Vf如何控制風散馬達繞組,則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是否及於:「差動放大器之輸出緩升、緩降電壓Vf如何控制風扇馬達繞組,以使風扇轉速呈緩升或緩降」等之技術範圍部分:
經查系爭案係依據系爭專利說明書所自承之先前技術(系爭案圖式第1 圖)所載之直流無刷風散波寬調變控制電路中因輸出波形為間歇性起閉之方形波,而風扇旋轉隨著方形波或控制開關之起閉發生急增速或及減速,此時風扇轉述因發生急速變化而導致晃動,進而使風扇使用壽命減少,而提出之改良,而系爭專利主要目的係提供一種參考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其利用差動放大器將參考電壓電路輸出之參考電壓與電源Vcc 相加減,使其輸出一風扇驅動電壓,該驅動電壓係形成一線性變化之平緩波形,使風扇轉速得以平緩增速或減速,其避免發生風扇轉速急增速或急減速,以延長風扇使用壽命。由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所載該風扇馬達包含:一參考電壓電路,其輸出一參考電壓Vref及一差動放大器,其設置於風扇及參考電壓電路之間,其負端連接參考電壓、正端連接電源Vcc 之分壓,其依正、負端電壓差改變而在輸出端輸出一驅動電壓Vf至風扇;其中當該參考電壓電路輸出之參考電壓Vref升高時,該差動放大器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降低,若當參考電壓電路輸出之參考電壓Vref降低時,該差動放大器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上升,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升高,至於差動放大器之輸出電壓如何控制風扇馬達繞組則非系爭專利所強調之重點,雖系爭專利第3 圖所示為一電路示意圖,惟發明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在參酌系爭專利說明書所揭示下應可知悉其技術內容,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應可及於:「差動放大器之輸出緩升、緩降電壓Vf如何控制風扇馬達繞組,以使風扇轉速呈緩升或緩降」等之技術範圍此理可確定。
2.由引證1 之第2 圖可知,引證1 除了當風扇於正常運轉時,IC31與電阻器R4、R5、R6、R7、R8、R9、R10 與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組成風扇溫控變速之轉速與溫度斜率控制迴路,藉由溫控變速感應器Rth 在不同溫度下其電阻值亦改變之特性,使Rth 與R4所形成之電壓Va亦隨溫度變化而變化,其與R9與R10 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經IC31運算後,使得Vb電壓變化,TR2 導通電流亦產生變化,則風扇轉速改變,達到溫控變速之目的。而IC32與電阻器R11 、R12 、R13 及電晶體TR
1 組成一停止電路,IC33係與R11 、R12 、R13 組成一異常運轉感測及控制電路,一般風扇當Rth 為OPEN時,因無電壓提供故Va點為0V,此時風扇不運轉,因而可能造成電腦設備過熱而燒毀,故本電路利用IC33感測Rth 是否開路,若為開路則以IC33之PIN10 觸發TR1 ,經由TR2 之運作,使風扇作全速運轉,避免電腦設備燒毀,達到保護作用,故引證1 除揭示了系爭專利溫控變速之技術特徵及手段外,還具備了一停止電路及異常運轉感測其及控制電路,故引證1 之IC32及IC33與TR1 及TR2 及其他電阻元件之組合係為實現達成上述異常運轉感測其及控制電路所具有之額外元件,故當引證1之電路排除「停止電路」(即將IC32及R11 、R12 、R13 及TR1 移除),則系爭案與引證1 案比較,若引證1 案毋需溫度變速感應於不正常動作時之保護作用構成,則其IC31之輸出驅動電壓Vb可不經由TR2 而可直接至風扇;是以系爭案參考電壓Vref連接設置於風扇及參考電壓電路間之差動放大器之負端,電源Vcc 之分壓連接差動放大器之正端,其依正、負端電壓差改變而在輸出端輸出一驅動電壓Vf至風扇,依參考電壓電路輸出之參考電壓Vref升高或降低,該差動放大器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降低或升高等等構成及作用;已為引證1 案所揭差動放大器IC31與電阻器R4、R5、R6、R7、R8、R9、R10 與溫控變速器感應器Rth 在不同溫度下其電阻值亦改變之特性,使
Rth 與R4所形成之電壓Va(即等同於系爭案之參考電壓Vref)亦隨溫度變化而改變(即等同於系爭案之參考電壓Vref升高或降低),其與R9及R10 所形成之參考電壓Vref(即等同於系爭案之電源Vcc 經R3、R4分壓連接差動放大器之正端)經IC31運算後,使得Vb的電壓變化(即等同於系爭案之輸出至風扇之驅動電壓Vf平緩降低或升高,進而帶動風扇轉速平緩降低或升高等),則風扇轉速改變等有相同之揭露,故系爭案申請專利範圍第1 項僅為習知技術之簡易轉知運用,係為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
3.原告於行政訴訟補充理由狀(二)第4 頁理由五雖稱「系爭專利較引證1 減少TR1 及TR2 之元件,乃屬於構成要件省略之新型,無法由引證1 輕易完成」等云云。惟引證1 之TR1及TR2 之元件係在除具系爭專利之溫控變速之電路下額外應達成具有保護電路之功能所額外增加之元件,系爭專利與引證1 兩者比較之基礎並非同一,故原告所述實不足採。
㈥系爭專利請求項第2 項所載之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
構成之電路,是否以為引證1 第2 圖中IC31與電阻R4、R5、R6、R7、R8、R9、R10 、Rth 等構成之電路所揭露?請求項第3 項之為處理器系統是否為引證1 第2 圖中之IC31與電阻電阻R4、R5、R6、R7、R8、R9、R10 、Rth 等構成之電路結合習知技術微處理器所揭露?請求項第4 項之「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可經IC31運算後變化電壓達到溫控變速目的」所揭露?
1.關於系爭專利請求項第2 項之附屬特徵為「該參考電壓電路為一由熱敏電阻構成之電路」,該此技術特徵已見於引證1第2 圖之Rth 及說明書第7 頁第1 至1 至4 行揭示。故系爭專利請求項第2 項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且未能增進功效,引證1 可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第2 項不具進步性。
2.關於系爭專利請求項第3 項之附屬技術特徵為「該參考電壓電路為一微處理器系統, 該微處理器系統係由一微處理器及一熱敏電阻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經查引證1 並未揭示如系爭專利之參考電路為一微處理系統,參酌系爭專利說明書第9 頁第11行至第10頁第3 行揭示「本創作較佳實施例參考電壓控制轉速之風扇馬達將參考電壓電路60選擇微處理器IC1 與熱敏電阻電阻Th1 組成溫度感應控制電路。該溫度感應控制電路在環境溫度升高時,由於熱敏電阻電阻Th1 之阻值下降,該微處理器IC1 利用控制程式PWM 控制端輸出較低工作週期比率〔Duty Cycle Ratio〕的PWM 信號;反之,在環境溫度降低時該微處理器IC1 輸出較高工作週期比率的PW
M 信號,如第7 圖所示。第7 圖揭示PWM 輸出信號波形、溫度及時間關係之示意圖。該參考電壓電路60另包含一電晶體Q1、一第一電阻R1及一第二電阻R2組成開關電路,其用以放大自該微處理器IC1 之PWM 控制端的PWM 信號。此外,一電感L1及一電容C1組成低通濾波器,將該電晶體Q1集極輸出的交變高頻信號濾除,在Vref輸出端輸出直流電壓。Vref輸出端輸出電壓位準變化係依PWM 的工作週期比率變化,PWM 的工作週期比率升高時,Vref輸出端輸出電壓位準相對升高;反之,PWM 的工作週期比率降低時,Vref輸出端輸出電壓位準相對降低。」,其具有Vref輸出端輸出電壓位準變化係依
PWM 的工作週期比率變化之技術功效,被告於行政訴訟補充理由狀第5 頁指稱「該微處理器系統已為引證1 第2 圖中之IC31與電阻R4、R5、R6、R7、R8、R9、R10 、Rth 等構成之電路結合習知微處理器所揭露」,雖微處理器係為一習知技術,惟引證1 並未揭示或教示將微處理器應用於風扇馬達之參考電路,並達成上述系爭專利說明書所能達成之技術效果,尚不能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第3 項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且未能增進功效者。被告審定書未針對此部分予以審究,故其逕認系爭專利請求項第3 項不具進步性,即有可議。
3.關於系爭專利請求項第4 項之附屬技術特徵為「該參考電壓電路可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經查引證1 並未教示該技術特徵,被告於行政訴訟補充理由狀第5 頁指稱「引證1 第2 圖中『由R9及R10 所產生之參考電壓Vref可經由IC31運算後變化電壓達到溫控變速目的』等云云,惟其與系爭專利除產生參考電壓外,再利用風扇轉速訊號FG之實際轉速訊號微調參考電壓Vref值並非相同技術手段,不能證明系爭專利請求項第4 項係運用申請前既有之技術或知識,而為熟習該項技術者所能輕易完成且未能增進功效者。被告審定書並未針對此部分作比對論述,故其逕認系爭專利請求項第4 項不具進步性,亦有可議。
六、綜上所述,原處分認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1 、2 項不具進步性,核無不合;雖引證1 不能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4 項不具進步性,原處分未詳予比對審認即逕認引證1 可證明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第3 、4 項不具進步性部分,尚有未洽,惟按被告目前專利審查實務就單一專利無從切割為一部准專利、一部不准專利,原告於異議階段收受參加人之異議理由後,於被告審定前既未就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為修正或減縮,被告為系爭專利全部舉發成立、撤銷系爭專利權之處分,理由雖有上述未洽,但結論則無不同,仍應予維持。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無不當。原告訴請撤銷原處分及訴願決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 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1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蔡惠如法 官 陳忠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士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