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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98 年行專訴字第 91 號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98年度行專訴字第91號原 告 蘇建輝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訴訟代理人 林谷明

參 加 人 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恒逸(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吳中仁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式樣專利舉發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98年7 月2 日經訴字第0980611467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經本院命參加人獨立參加被告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3 月1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曾啟謀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裁判案由:新式樣專利舉發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