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智慧財產法院 100 年行專訴字第 36 號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0年度行專訴字第36號上 訴 人 辜珊珍被上訴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上列當事人間因新型專利申請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 年

8 月25日判決提起上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上訴駁回。

上訴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理 由上訴人於民國100 年9 月15日具狀提起上訴到院,經本院於同年月19日命其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繳納第二審裁判費6,000 元,並應重新提出上訴狀,於末頁撰狀人欄補行簽名或蓋章,以及補正後之上訴狀繕本1 份,該裁定正本於同年月27日寄存於新莊福營派出所(見本院卷第78頁)。惟上訴人僅於同年10月20日具狀陳稱:來函收到了,因正在想辦法匯款,結果還讓您失望了。有理無錢的我,真是不好意思。因長年受控、受迫害,好不容易找個零工做等語,並未補正上開事項,其上訴顯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何君豪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裁判案由:新型專利申請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1-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