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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行專訴字第 59 號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1年度行專訴字第59號原 告 黃真杏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上列當事人間因專利權當然消滅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

101 年4 月25日經訴字第1010612585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 由

一、原告前於民國(下同)93年10月11日以「手持按摩器」向被告申請新型專利,經被告編為第00000000號審查,准予專利,經原告於94年3 月22日繳納專利證書費及第1 年至第3年年費,被告即以94年4 月22日(94)智專一(一)證字第00000000000 號函,發給新型第M262181 號專利證書,並於同函主旨明示「自民國97年起,每年應於4 月20日屆期前繼續繳納年費」。其後,原告雖於期限內繳納第4 年至第6 年年費,惟未於100 年4 月20日前繳納第7 年專利年費,亦未於期滿6 個月內補繳(原期限應為100 年10月20日),致該專利權依法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100 年4 月21日)當然消滅。被告乃於100 年12月29日以(100 )智專一(一)權字第10072320480 號函告知本案專利權自100 年4 月21日起已當然消滅。原告不服上開函文,提起訴願,經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上開函文性質上應為觀念通知,而非行政處分,而為訴願不受理之決定,原告仍未甘服,遂向本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又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訴訟法第107 條第1 項第10款後段、第4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

上開法文中所謂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1 項及訴願法第3 條第1 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對不具法效性之觀念通知,不得遽以官署為被告而依行政訴訟法第4 條第1 項訴請撤銷。故行政機關所為單純事實之敘述(或事實通知)或理由之說明,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何法律上之效果者,自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100 年度判字第1959號判決參照)。基此,如撤銷訴訟請求撤銷之標的並非行政處分,即屬起訴不備要件,應以裁定駁回之。

三、原告主張因遭人詐騙而誤購不動產,且因個人經濟上所遭遇之困難,而向他人借貸民間俗稱之高利貸,以致於經濟上實無力繳納專利年費,且專利法第17條第2 項規定「申請人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亦應包含人禍,故請法院體諒原告之遭遇,幫忙原告云云,惟查原告所不服之被告100 年12月29日(100 )智專一( 一) 權字第1007232048

0 號函主旨欄記載「新型第M262181 『手持按摩器』專利權(申請案號:第000000000 號)自民國100 年4 月21日起已當然消滅,不得再為專利標記及專利證書號數之附加,請查照。」。說明一記載「依據專利法第108 條準用第66條第1項第3 款(未依限繳費)規定辦理」。原告因專利年費超過應繳年費之期限,依專利法第108 條準用第66條第1 項第3款規定專利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當然消滅,揆諸前函僅係被告將系爭專利權依法已當然消滅之事實及不得再為專利標記及專利證書號數之附加函復原告(按被告前於101 年

3 月8 日已以(101 )智專一(一)權字第10170528860 號函通知原告,系爭專利權自100 年7 月1 日起已當然消滅),尚不因該通知函而產生任何之法律上效果,依照首揭規定及判例意旨,並非行政處分,自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且上開專利權消滅及不得再為專利標記及專利證書號數附加之法律效果,亦非由該等通知函直接發生,該函性質上為觀念通知,依首揭規定,並非行政處分,自不得對之提起行政爭訟。訴願決定以上開書函非屬行政處分,不予受理,即無不合。原告復對之提起行政訴訟,仍非合法,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不合法,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1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第1項第10款後段、第104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林洲富法 官 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而提起抗告,應於裁定正本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並應表明抗告理由。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士軒

裁判案由:專利權當然消滅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