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行著訴字第 10 號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1年度行著訴字第10號原 告 吉隆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許紋魁原 告 長德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湯淑娟原 告 萬象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湯淑娟原 告 麗冠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湯淑娟原 告 新視波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煥鵬原 告 家和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煥鵬原 告 北健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煥鵬原 告 三冠王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許紋魁原 告 慶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張漢瑋原 告 港都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張漢瑋共 同訴訟代理人 葉恕宏律師複代理人 朱秀晴律師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訴訟代理人 陸淑華

參 加 人 社團法人臺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代 表 人 蔡清忠(董事長)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著作權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2 年6月26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定於102 年7 月11日上午10時0 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林秀圓法 官 林靜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彥君

裁判案由:有關著作權事務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3-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