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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行商訴字第 97 號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4年度行商訴字第97號原 告 漢唐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徐國良(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朱健興律師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訴訟代理人 盧耀民

參 加 人 太陽神資訊有限公司特別代理人 朱雅君上列當事人間商標評定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4 月13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林靜雯法 官 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吳祉瑩

裁判案由:商標評定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6-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