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2104年度行著訴字第6號3原告社團法人台灣有線寬頻產業協會45代表人彭淑芬(理事長)67訴訟代理人羅明通律師8朱秀晴律師9被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11代表人王美花(局長)1213訴訟代理人王振儀14參加人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經濟部智慧財15產局於1617代表人吳政男18上列當事人間因著作權團體集體管理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905年3月2日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20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21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22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23審判長法官蔡惠如24法官張銘晃25法官杜惠錦2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7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2書記官林佳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