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112年度行專訴字第10號原 告 辛旻瓊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複 代理 人 孫德沛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東揚律師複 代理 人 洪子洵律師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廖承威訴訟代理人 林碧鴻
參 加 人 穎欣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志明上列當事人間新型專利舉發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智慧財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吳俊龍法 官 陳端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吳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