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行政裁定112年度行植訴字第1號原 告 莊岱儒訴訟代理人 倪伯萱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陳彥廷律師被 告 農業部代 表 人 陳駿季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複 代理 人 湯建軒律師
參 加 人 Klemm+Sohn GmbH&Co. KG代 表 人 KS Verwaltungs GmbH上一人共同代 表 人 Klemm, Nils Holger
Klemm, Per Ansgar
參 加 人 福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明亮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林俐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品種權撤銷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汪漢卿法 官 曾啓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丘若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