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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09 年刑智上更(一)字第 10 號刑事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刑智上更(一)字第10號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上 訴 人即 被 告 周榮華選任辯護人 孫天麒律師上列因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周榮華自民國壹佰壹拾壹年捌月拾陸日起限制出境、出海捌月。

理 由

一、按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必要時檢察官或法官得逕行限制出境、出海。但所犯係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不得逕行限制之: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二、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者。三、有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又被告受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或經諭知無罪、免訴、免刑、緩刑、罰金或易以訓誡或第303 條第3 款、第4 款不受理之判決者,視為撤銷限制出境、出海。但上訴期間內或上訴中,如有必要,得繼續限制出境、出海。民國108 年6月19日公布、同年12月19日生效之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 第

1 項、第93條之4 定有明文。次按108 年5 月24日修正通過之刑事訴訟法施行前,偵查或審判中經限制出境、出海者,應於生效施行之日起二個月內,依刑事訴訟法第八章之一規定重為處分,逾期未重為處分者,原處分失其效力。依前項規定重為處分者,期間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3 之規定重新起算。但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下之罪者,審判中之限制出境、出海期間,連同原處分期間併計不得逾5 年。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 條之11第2 項、第3 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

㈠、被告周榮華因與同案被告汪惠南共同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同條第3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及與同案被告汪惠南、黃寶慧共同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不實填製罪,前經原審法院訊問後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在案,有原審刑事裁定乙份在卷可稽。嗣原審審理後,認被告周榮華共犯附表編號33至35、40至41之詐欺取財既遂、未遂罪及共犯附表編號42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罪,就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7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下同)1千元折算1日;另就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1年8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嗣經被告周榮華及檢察官均提起上訴,本院前審10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7號判決認被告周榮華共犯附表編號1至4、6至41詐欺取財既遂、未遂罪及共犯附表編號42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罪,就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2年,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另就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定應執行刑為7年10月,其他上訴駁回,復經檢察官、被告周榮華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就被告周榮華共犯附表編號1至4、6至32、36至39詐欺取財罪及共犯附表編號42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罪發回本院,現由本院以109年度刑智上更㈠字第10號審理中。

㈡、因被告周榮華經判決確定有罪部分將於111年8月16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本院卷四第7至13頁),經本院函知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就被告周榮華是否限制出境、出海表示意見,檢、辯雙方均請求本院依法審酌,有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及111年8月1日刑事陳報狀在卷可稽(本院卷四第31、33頁)。本院審酌本案因檢察官、被告周榮華均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而尚未確定,參以被告周榮華涉犯附表編號1至4、6至32、36至39詐欺取財罪及附表編號42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不實填製罪罪嫌重大,罪數非少,又同案被告汪惠南曾在英屬維京群島註冊及香港登記成立Phoenix Fire Protection(Asia)Ltd.,而同案被告汪惠南與被告周榮華為事實上夫妻關係,足認被告周榮華在境外有獲致經濟來源及安居處所而有長期在境外滯留之可能。復參酌被告周榮華於審判中受限制出境、出海之期間未逾5 年,及本案訴訟尚繫屬本院審理中而未確定、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被告周榮華居住及遷徙自由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考量檢察官認仍有繼續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等情,依比例原則權衡後,認原限制出境、出海之原因尚未消滅,仍有繼續對其限制出境、出海之必要。爰依首開規定,裁定被告周榮華自縮刑期滿執行完畢之日即111年8月1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由本院通知執行機關即內政部移民署及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執行之。

三、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93條之2第1項第2款、第93條之3第2項後段,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智慧財產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彭洪英

法 官 林怡伸法 官 林惠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0 日

書記官 張玫玲附表編號 所犯罪刑 原審判決處刑 本院前審判決處刑 確定與否 1 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 無罪 有期徒刑7月 尚未確定 2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3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8月 尚未確定 4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尚未確定 5 同上 無罪 同原審判決 【確定】 6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7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尚未確定 8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1年 尚未確定 9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10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11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12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8月 尚未確定 13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10月 尚未確定 14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8月 尚未確定 15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7月 尚未確定 16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7月 尚未確定 17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18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7月 尚未確定 19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8月 尚未確定 20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21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7月 尚未確定 22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23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24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10月 尚未確定 25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7月 尚未確定 26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27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28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8月 尚未確定 29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30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7月 尚未確定 31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10月 尚未確定 32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8月 尚未確定 33 同上 無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1年1月 【確定】 34 同上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確定】 35 同上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確定】 36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1年 尚未確定 37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38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39 同上 無罪 有期徒刑8月 尚未確定 40 同上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確定】 41 同上【未遂罪】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壹日。 【確定】 42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不實填製罪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尚未確定

裁判案由:詐欺等
裁判日期:2022-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