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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刑營秘聲字第 15 號刑事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刑營秘聲字第15號聲 請 人即告訴人 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相庭保代 理 人 朱瑞陽律師

許雅婷律師黃子庭律師相 對 人即 被 告 吳富源

黃文彥相 對 人 蔡佳衞

劉啟聖朱克云律師曾益盛律師賈鈞棠律師賴以祥律師吳維雅律師王仁君律師黃仁宜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相對人吳富源、黃文彥、蔡佳衛、劉啟聖、朱克云律師、曾益盛律師、賈鈞棠律師、賴以祥律師、吳維雅律師、王仁君律師、黃仁宜律師就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案件如附表一所示卷證,不得為實施本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案件訴訟以外之目的而使用,或對未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開示。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即被告吳富源、黃文彥、台灣立訊公司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現由本院以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6號刑事案件(下稱本案)審理中。茲因如附表一、二所示卷證,分別記載或涉及聲請人即告訴人台灣東電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電化公司)內部關於設計參數、產品缺陷分析報告、產品研發成果、製程技術、材料測試紀錄及結果、產品試驗結果、模擬流程及參數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具有秘密性、經濟價值,聲請人並與員工間有簽署員工保密及競業契約,並已採取文件及電腦資訊分級分類管制、管制檔案傳輸與通訊及禁用USB儲存裝置等管制措施,堪認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且該等營業秘密若經開示或供本案訴訟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爰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6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36條第1項規定,聲請對相對人即被告吳富源、黃文彥及被告台灣立訊公司代表人蔡佳衞及代理人劉啟聖、辯護人朱克云律師、曾益盛律師、賈鈞棠律師、賴以祥律師、吳維雅律師、王仁君律師、黃仁宜律師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等語。

二、按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54條所定刑事案件,依同法第66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36條第1項,明定當事人或第三人就其持有之營業秘密,經釋明符合下列情形者,如他造、當事人、代理人、輔佐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等相對人在聲請前並未依書狀閱覽或證據調查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該營業秘密,法院得依該當事人或第三人之聲請,對相對人發秘密保持命令,禁止上開因訴訟獲悉而取得營業秘密之人,為訴訟外目的之使用或對外開示:(一)當事人書狀之內容,記載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或已調查或應調查之證據,涉及當事人或第三人之營業秘密。(二)為避免因前款之營業秘密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有妨害該當事人或第三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致有限制其開示或使用之必要。考其立法目的,乃為防止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而致外洩之風險,鼓勵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以協助法院作出適正裁判,兼顧營業秘密之保護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

三、經查:

(一)如附表一所示卷證,分別記載聲請人內部關於設計參數、產品缺陷分析報告、產品研發成果、製程技術、材料測試紀錄及結果、產品試驗結果、模擬流程及參數等可用於生產或經營之重要資訊,聲請人並未將該等資訊對外公開,非一般公眾或同業所得知悉,具有秘密性;又該等卷證,如遭競爭同業取得,將可能導致聲請人競爭優勢之削減,具有經濟價值,且聲請人與員工間有簽署員工保密及競業契約,並已採取文件及電腦資訊分級分類管制、管制檔案傳輸與通訊及禁用USB儲存裝置等管制措施,堪認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等情,業據聲請人提出書狀及卷內相關事證釋明其內容記載聲請人之營業秘密。至聲請人為本件案發當時被害之人,縱認聲請人事後將本件營業秘密轉讓他人,惟仍持有本件營業秘密,聲請人仍為營業秘密之持有人,是聲請人依法自得為本件之聲請,附此敘明。

(二)相對人吳富源、黃文彥、蔡佳衛、劉啟聖、朱克云律師、曾益盛律師、賈鈞棠律師、賴以祥律師、吳維雅律師、王仁君律師、黃仁宜律師分別為本案被告、被告公司代表人及代理人及辯護人,為保障被告之訴訟防禦權,其等均有接觸如附表一所示卷證資料之必要。茲經本院核閱現階段全案卷證資料,並聽取兩造之意見後,認相對人尚未自本案訴訟閱覽書狀或調查證據以外方法,取得或持有如附表一所示卷證,則該營業秘密如經開示,或供該訴訟進行以外之目的使用,確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而有限制相對人開示或使用必要。是以,聲請人聲請就如附表一所示卷證對相對人核發秘密保持命令,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至附表二編號1所示粉塵改善管理之海報張貼宣導說明,因該海報宣導說明所載粉塵排名業經張貼於海報上而廣為周知,應不具秘密性及經濟性,自難認係聲請人之營業秘密;附表二編號2至8所示相關其他技術類文件,係聲請人於偵查中提出與本案犯罪事實無關之資料,與本案之營業秘密無涉,考量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36條第1項之立法理由,秘密保持命令制度在於鼓勵營業秘密持有人於訴訟中提出資料,而協助法院為適正裁判之本旨,則附表二編號2至8所示相關其他技術類文件,難認係日後可為本件訴訟之目的而使用,亦未釋明有妨害聲請人基於該營業秘密之事業活動之虞,與秘密保持命令之要件及制度目的有違,故不具保護之必要性。是聲請人就附表二所示卷證聲請核發秘密保持命令,即難認有據,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6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4項,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2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李郁屏法 官 馮浩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駁回部分得抗告。

本秘密保持命令,自本命令送達相對人時起發生效力。

受秘密保持命令之人,其住所或居所有遷移時,應向法院陳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筱淇附表一:

編號 卷證名稱 卷證出處 1 新進人員教育訓練資訊 (00000000_設計必備技能點檢_V9〈追加FRA項目〉.xlsx)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411至419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4至6頁、第221至224頁、第313至314頁、第379至380頁、第383至384頁。 3.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105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66頁、第173頁。 5.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51頁、第55頁、第58頁、第207頁、第213頁。 6.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13至15頁。 2 音圈馬達設計文件(00000000_TVI-6820GADFMEA.xlsx)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95至398頁、第403至406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二第205至212頁。 3.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8頁、第13至16頁、第321至324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76頁、第179至182頁、第191至194頁。 5.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2卷第217頁、第223至226頁、第229至232頁。 3 OIS馬達機種研發教育文件(00000000_OIS馬達_〈列印〉.pptx)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8至65頁、第262至311頁、第327至333頁、第395至404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63至64頁、第67頁、第99至103頁。 3.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196至206頁、第211至213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77至87頁。 5.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21至39頁。 4 VCA設計密技(00000000_VCA開發密技_VER1.20 追加現場確認40項.xlsx)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68頁、第71至132頁、第337至343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16至222頁。 3.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1至42頁。 5 膠水資料(00000000_膠水Table.xlsx)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61至165頁、第347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24至229頁。 3.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3頁。 6 VCM包裝標準(專案仕樣書)及包裝測試報告(告證44)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34至157頁、第351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61頁。 3.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32至238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75至284頁。 5.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45頁。 6.本院113年度刑營秘聲字第15號第107至111頁。 7 熱檢磁手順(00000000_熱減磁手順.pptx)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78頁、第82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68至182頁、第355至362頁。 3.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91至94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29至32頁、第46頁、第235頁、第239頁。 8 線性度模擬流程(00000000_線性度模擬流程.pptx)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85至97頁、第205至217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184至220頁、第365至375頁。 3.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95至98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35至42頁、第44頁、第241至249頁。 9 粉塵改善管理(00000000_粉塵改善小組進度報告)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226至254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四第107頁。 3.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45至248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61至64頁。

附表二:編號 卷證名稱 卷證出處 1 粉塵改善管理(00000000_海報張貼宣導說明)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三第255至260頁、第387至390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一第240至244頁。 3.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66至69頁。 4.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三第17至20頁。 2 2011.6.9 Metal.Spring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27至342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145至162頁。 3 2011.8.5 DNP Presentation (TDK-DNP Meeting)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43至360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161至180頁。 4 2011.8.5 DPN Confirmation about product specification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61至366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181至186頁。 5 00000000_AF Spring_pre_review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67至374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187至194頁。 6 大日本印刷簧片製造商公司簡介(2011.March) 1.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375至383頁。 2.113年度偵字第14264號卷二第195至203頁。 7 2019.05.28 Drop Simulation OJT 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一第283至304頁。 8 00000000_TDK競爭能力說明 1.111年度他字第689號卷一第31至35頁。 2.112年度偵字第19209號卷二第35至39頁。

裁判日期:2025-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