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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刑營訴字第 15 號刑事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5號被 告 丰榮智機股份有限公司兼 代表 人 李松賢共 同選任辯護人 蔡世祺律師

賴彥杰律師被 告 施玉環

謝景揚共 同選任辯護人 李國豪律師被 告 張書榮選任辯護人 陳宏毅律師被 告 羅梅菁

蔡智凱共 同選任辯護人 林苡茹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譚漢民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彭凱璐法 官 李郁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奎彰

裁判日期: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