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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113 年刑營訴字第 19 號刑事裁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9號公 訴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智慧財產檢察分署檢察官被 告 德翰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兼 代表人 謝竣安被 告 林煜鈞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黃致穎律師上列被告等違反營業秘密法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陳盈竹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蔡慧雯

法 官 李郁屏法 官 馮浩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郭宇修

裁判案由:違反營業秘密法
裁判日期: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