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刑事裁定114年度刑智上訴字第15號上 訴 人即 被 告 廖中信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顏俊仁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6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7 日
智慧財產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銘晃
法 官 蔡慧雯法 官 馮浩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郭宇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