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智慧財產法院 98 年民商訴字第 7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商訴字第7號原 告 甲○○

乙○○共 同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被 告 亞周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商標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 月1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09-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