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商訴字第7號原 告 甲○○
乙○○共 同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被 告 亞周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商標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 月1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佳蘋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商訴字第7號原 告 甲○○
乙○○共 同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被 告 亞周服飾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丙○○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商標權權利歸屬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8年6 月1 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