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著訴字第2號原 告 甲○○訴訟代理人 葉天昱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一定安防蟲企業行(即乙○○○)等間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原告以同一起訴狀,同時對一定安防蟲企業行(即乙○○○)等46名被告提起本件訴訟,固為法之所許,惟原告仍應逐一敘明其聲明、事實理由及證據,不得恣意刪減。茲命原告應於民國98年
1 月21日前,補正下列事項,並依被告之人數提出繕本及附屬文件影本,直接送達繕本予被告,且提出掛號回執為證。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一、被告之基本資料及當事人能力部分:㈠獨資者,負責人姓名在前,獨資商號之名稱在後,故下列被告部分由本院依職權更正如下:
⒈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⒉丙○○(即正享除蟲企業社)⒊丁○○(即正得企業行)⒋戊○○(即文盈蟲害防治企業社)⒌己○○(即海龍除蟲企業社)⒍辛○○(即鎰薪除蟲企業社)⒎壬○○(即禾家除蟲企業行)⒏癸○○(即環固企業社)㈡經本院於98年1 月12日依職權調閱被告之公司基本資料及營
業登記資料,其中被告諾卡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營業處所業已變更,本院依職權予以更正,惟已查無被告正得企業行(即丁○○)之營業登記資料,原告應予確認,並提出被告丁○○(即正得企業行)現仍有當事人能力之證據資料。
二、原告聲明部分:㈠原告應分別按各該被告分別為損害賠償、排除侵害及假執行
之聲明,不得全部集中於同一項聲明為請求,否則日後即使原告勝訴確定,將無法執行。
㈡關於損害賠償之利息起算日,原告起訴狀第3 頁第5 行所謂
「『各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並不明確,如為法定代理人與公司負連帶給付,而起訴狀繕本送達予法定代理人與公司之日期不同,應如何定其利息起算日?㈢關於排除侵害之聲明,原告僅聲明被告「應將重製於各網頁
上如附表二所示之著作刪除」,其中附表二有二類著作:攝影著作、語文著作,原告應具體明確欲請求被告刪除之內容,不得僅以簡單之附表表示,否則日後即使原告勝訴確定,將無法執行:
⒈攝影著作部分,應表明被告網頁上有何侵害原告著作權之
攝影著作,且各該攝影著作應以附圖方式表現,例如,「如附圖1 所示『大蛾蚋』攝影著作」。
⒉語文著作部分,應表明被告網頁上有何侵害原告著作權之語文著作,且所欲請求刪除之文字。
三、各該被告侵害原告著作權之證據部分:㈠原告雖提出書證二、書證四,以證明被告侵害其著作權,惟
原告將全部被告之證據資料全部編列為「書證二」、「書證四」,並未具體標示各該被告侵害原告著作權之部分,原告顯然怠忽其舉證責任。本院先依職權將書證二部分按各組被告(依獨資或公司為區分標準),整理如附件「被告、聲明及書證之明細」之「書證二」欄,並於各該網頁資料右側貼附標籤,其上標示被告之編號。惟此本屬原告之舉證責任,倘原告未予補正,本院將以未盡舉證之責而駁回。
㈡原告應具體指明何書證為何被告之網頁,該網頁何部分侵害
原告之何攝影著作或何語文著作,除於書狀以文字表述外,並應於書證二、書證四右側貼附標籤,其上標示被告之編號,並應於該網頁資料上以螢光筆或其他醒目方式標示侵害著作權之部分,且於其上註明侵害何著作。
四、原告請求賠償每則語言著作新臺幣(下同)10,000元、每件攝影著作之姓名表示權15,000元、每件攝影著作之公開傳輸權25,000元,則各該計算之依據為何?
五、為求明確,原告應按二十七組被告,依序提出對各被告之聲明、被告侵害著作權之事實、請求被告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之各請求權基礎、證據資料,並重新編列書證之編號。亦即:
壹、被告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部分:
一、聲明:
(一)被告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50,0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應將重製於各網頁上如附表二所示之著作刪除。(★此部分聲明並不明確,原告應重行更正,如第二㈢項之原則所示)
(三)第(一)項聲明,請准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二、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之網頁有... 原告之○○攝影著作或○○語文著作... ,侵害原告之重製權、姓名表示權或公開傳輸權等。(★以上僅為本院之舉例說明,並非本件之實際案情,原告應按實際案情為陳述。)
(二)被告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侵害原告之重製權,依○○法第○條第○項第○款規定,請求被告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請求被告乙○○○(即一定安防蟲企業行)賠償損害。至損害賠償之範圍,依... 計算。(姓名表示權、公開傳輸權部分亦同)
三、證據:1-1 被告營利事業網頁下載資料1-2 被告營利事業網頁中系爭圖片可供複製之操作
情形1-3 ...
貳、...(第貳至拾柒部分略)
拾捌、被告德軒清潔環保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裴振貴部分:
一、聲明:
(一)被告德軒清潔環保有限公司、庚○○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700,000 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此部分利息起算日之聲明並不明確,原告應
重行更正,如第二㈡項之原則所示)
(二)被告德軒清潔環保有限公司、庚○○應將重製於各網頁上如附表二所示之著作刪除。(★此部分聲明並不明確,原告應重行更正,如第二㈢項之原則所示)
(三)第(一)項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事實及理由
(略)
三、證據:18-1 被告營利事業網頁下載資料18-2 被告營利事業網頁中系爭圖片可供複製之操作
情形18-3 ...
拾玖、...(第拾玖至貳拾柒部分略)㈤原告除於書狀之聲明欄以文字重行、更正其聲明外,並應依
附件所示,製作「被告、聲明及書證之明細」之「損害賠償」欄、「排除損害」欄、「書證四」欄。
五、訴訟標的核定部分:原告關於排除侵害之聲明,係因著作權權(即財產權)涉訟,就此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應以原告因排除著作權之侵害所得之利益為核定標準。原告應按各別被告,查報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