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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98 年民著訴字第 41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民著訴字第41號原 告 英商 AmSafe Bridport UK Ltd.法定代理人 Raynard D. Benvenuti訴訟代理人 陳芳俞律師複代理人 劉汗曦 律師

Robert Rogers被 告 台灣懷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華宮被 告 劉華州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一哲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8月16日上午11時時,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28 日

書記官 周其祥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