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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99 年民專訴字第 139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9號原 告 山石地磚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仕霖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被 告 連星建材有限公司兼 上法定代理人 許尚緯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7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周其祥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1-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