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39號原 告 山石地磚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石仕霖訴訟代理人 楊祺雄律師訴訟代理人 賴蘇民律師被 告 連星建材有限公司兼 上法定代理人 許尚緯共 同訴訟代理人 劉建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7月1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