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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99 年民專訴字第 189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189號原 告 洪世賢

許雅芳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世烜律師

黃郁蘋律師被 告 珍妮貝兒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蔡佳真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坤旺律師

蕭欣怡律師被 告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福星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怡芳律師

李貞儀律師張耕豪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99年9 月30日所為之99年度民專訴字第189 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莊智惠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育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1-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