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民專訴字第35號原 告 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台銘原 告 Foxconn Electronics Inc.法定代理人 Ralph Gillespie共 同訴訟代理人 郭雨嵐律師
陳冠中律師複代理人 汪家倩律師被 告 嘉澤端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朱德祥訴訟代理人 楊啟元律師
吳尚昆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 年7 月26日16時30分,在本院第2 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惠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林佳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