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69號原 告 摩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淑仙訴訟代理人 吳尚昆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洪榮彬律師李怡卿律師被 告 訊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肇雄訴訟代理人 林怡芳律師
李貞儀律師(兼送達代收人)翁千惠律師輔 佐 人 郭于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4 月13日上午10時10分 ,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請兩造就原告主張被告於市場銷售「串流大師4.0 」前,必有於電腦上測試之行為,此行為是否落入系爭專利申請專利範圍,如是,原告是否因此受有損害,其損害額若干等事項,於庭期前提出書狀表示意見,繕本逕送對造。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歐陽漢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周其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