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專訴字第74號原 告 黃文勳訴訟代理人 周金城律師
許玉娟律師複代理人 鄒志鴻律師
謝門扇被 告 新北市政府法定代理人 朱立倫訴訟代理人 連耀霖律師被 告 利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吳地宏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建宏律師複代理人 楊明哲律師被 告 大真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港豐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5 月31日14時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