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著訴字第29號原 告 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正大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
呂光律師林芝余律師黃紫旻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珊律師被 告 科見文教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侯光杰被 告 李婉如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慶苗律師複代理人 洪聖濠律師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 月19日15時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 如 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 于 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