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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0 年民著訴字第 29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民著訴字第29號原 告 麥奇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正大訴訟代理人 黃章典律師

呂光律師林芝余律師黃紫旻律師複代理人 吳佩珊律師被 告 科見文教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侯光杰被 告 李婉如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慶苗律師複代理人 洪聖濠律師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 年1 月19日15時0 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蔡 如 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邱 于 婷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4-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