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上 訴 人即被上訴人 瑞士商.歐利康赫伯連坦戈瓦特維爾股份有限公司
(OERLIKON HEBERLEIN TEMCO WATTWIL AG)法定代理人 彼特 安德愛格(Peter Anderegg)
克利斯郡 西門(Christian Simmen)訴訟代理人 桂齊恆律師訴訟代理人 林美宏律師訴訟代理人 江郁仁律師複 代理人 陳怡如被上 訴人即上 訴人 東鴻新世紀有限公司兼 上法定代理人 王雄東被上 訴人即上 訴人 東怡紡織機械有限公司兼 上法定代理人 魏麗雲共 同訴訟代理人 楊延壽律師
王棟樑律師黃信嘉
參 加 人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定代理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王建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院於民國101 年6 月18日所為之101 年度民專上字第10號指定技術審查官裁定撤銷之。
二、本件改由技術審查官林彥希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㈠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㈡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㈢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㈣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6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得灶
法 官 歐陽漢菁法 官 林靜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周小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