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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1 年民專訴字第 3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3號原 告 美商凱史東築牆系統公司法定代理人 羅伯特‧麥當勞訴訟代理人 謝智硯律師複代理人 韓聖光律師被 告 格雷斯頓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林建州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瓊芬

李啟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9 月20日15時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彥君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2-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