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民專訴字第82號原 告 利達國際開發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毓良訴訟代理人 陳岳瑜律師複代理人 潘俞樺律師
謝當颺律師被 告 湧蓮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裕宜訴訟代理人 莊明翰律師
鄭新輝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2 年7 月2 日9 時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3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王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