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上字第19號上 訴 人 臺灣綠牆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鄧效仁訴訟代理人 謝煒勇律師訴訟代理人 黃信嘉被上訴人 馬克旦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訴訟代理人 尤彰澤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專利權授權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2 年12月26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忠行
法 官 曾啟謀法 官 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陳士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