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智慧財產法院 102 年民專訴字第 84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專訴字第84號原 告 蔡佳真訴訟代理人 黃慈姣律師複代理人 林良志被 告 多姿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棱律師被 告 林憲忠被 告 黛絲芬企業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蔡信豪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孜俞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法 官 歐陽漢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4-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