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民著訴字第60號原 告 岱冠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麗裕訴訟代理人 張致祥律師複代理人 郭哲宇律師被 告 麗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崑山訴訟代理人 張建鳴律師複代理人 莊佳樺律師被 告 何明修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一月六日下午三時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