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商上字第8號上 訴 人 喜美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莊世忠訴訟代理人 劉煌基律師複代理人 柯瑞源律師被上訴人 喜泰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碩平訴訟代理人 張家琦律師
林鳳秋律師複代理人 陳亭如上列當事人間商標權權利歸屬等事件,因事實有尚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4 年6 月18日上午9 時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1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曾啟謀
法 官 蔡如琪法 官 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金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