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商訴字第29號原 告 新加坡商鱷魚國際私人有限公司(Crocodile Inter
national Pte Ltd)法定代理人 廖世彬(Trisno Kemat Leono)訴訟代理人 劉法正律師
余惠如律師被 告 亞鱷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吳柏漢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麗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商標權授權契約事件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八月四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