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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3 年民著訴字第 22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民著訴字第22號原 告 寬譜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兼 法 定法定代理人 李其然原 告 邱仁輝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律師

林曉晴律師周君達律師被 告 億嘉國際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黃俊源被 告 京享傳播事業有限公司兼 法 定代 理 人 葉佳雍共 同訴訟代理人 徐偉峯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著作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9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法 官 林秀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君豪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5-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