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2104年度民專訴字第54號3原告HeraeusPreciousMetalsNorthAmericaConshohockenL4即反訴被告LC(美商賀利氏貴金屬北美康舍霍肯有限責任公5司)678法定代理人RobertKerprich910訴訟代理人張哲倫律師11陳佳菁律師12許文亭13吳俐瑩律師14複代理人李協書15輔佐人張偉銘16被告碩禾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即反訴原告1819兼法定代理人陳繼明2021上一人22訴訟代理人吳明珠23共同24訴訟代理人林哲誠律師25徐瑞毅律師26羅秀培律師27複代理人范清銘律師11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2如下:
3主文4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7月1日14時30分,在5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6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7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8法官杜惠錦9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10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5年5月30日12書記官林佳蘋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