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2104年度民專訴字第51號3原告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456法定代理人葉儀7訴訟代理人侯雪芬律師8許惠月律師9陳軍宇律師10詹東穎1112被告禾瑞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14法定代理人蘇明陽15訴訟代理人何順隆16李建民律師17複代理人李孝萍1819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20主文21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8月7日14時30分,在22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23中華民國106年7月28日24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25法官杜惠錦26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7本件不得抗告。
11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2書記官林佳蘋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