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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民專訴字第 63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3號原 告 弘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鴻泰訴訟代理人 王鳳儀律師複代理人 徐淑德訴訟代理人 顏錫鴻

蔡政生輔 佐 人 許明哲被 告 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謝宏亮共 同訴訟代理人 陳啟桐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11月15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院第4 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林欣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