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智慧財產法院 104 年民專訴字第 77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77號上 訴 人 李宗江即 原 告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豐譽電信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專利權報酬爭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5 年4 月6 日所為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1,49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6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張銘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葉倩如

裁判案由:專利權報酬爭議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6-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