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14號原 告 JNC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股份有限公司;JNC COR
PORATION)法定代理人 後藤泰行原 告 JNC石油化學株式会社(日商捷恩智石油化學股份
有限公司;JNC PETORCHEMICALCORPORATION )法定代理人 田地司共 同訴訟代理人 范瑞華律師
呂紹凡律師謝祥揚律師輔 佐 人 洪珮瑜被 告 默克先進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默克光電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志宏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湯舒涵律師呂書瑋律師游象敏李孟儒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就中間爭點已於民國105 年10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蔡志宏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張君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