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民專訴字第87號原 告 塑舜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文智訴訟代理人 黃聖珮律師被 告 美商H.I.S.幼少童股份有限公司(H.I.S. Juvenil
es, Inc.)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哈洛伊德薩曼(Harold Shamah)被 告 義商ARTSANA股份有限公司(ARTSANA S.p.A.)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蜜雪兒利里奇(Michele Lerici)被 告 杏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兼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歐慶鵬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和貴律師
楊益昇律師賈佩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5 月22日10時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范智達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4 月 24 日
書記官 劉筱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