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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民公上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上 訴 人 The Hershey Company (美商華氏食品工廠)法定代理人 Dinisa Folmar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黃柏維律師被上訴人 甘百世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黃鴻源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美蓉律師

謝昆峯律師複代理人 孫華顓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4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陳忠行法 官 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0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