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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6 年民公上字第 5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公上字第5號上 訴 人 The Hershey Company(美商華氏食品工廠)法定代理人 Dinisa Folmar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律師

黃柏維律師被上訴人 甘百世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春美被上訴人 黃鴻源共 同訴訟代理人 謝昆峯律師

黃美蓉律師複代理人 孫華顓律師

胡慕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公平交易法損害賠償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陳忠行法 官 蔡如琪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邱于婷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9-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