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2106年度民專訴字第79號3原告禾邁股份有限公司45法定代理人周昆萬6訴訟代理人張嘉麟律師7被告金根家俱股份有限公司8910兼法定代理人樊傳龍11共同12訴訟代理人陳昭勳律師13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專利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14主文15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7年3月26日15時,在本16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17中華民國107年2月23日18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19法官杜惠錦20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21本件不得抗告。
22中華民國107年2月26日23書記官林佳蘋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