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民專訴字第90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聲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袁炎偉被上訴人即被 告 宋家驥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民專訴字第90號專利權權利歸屬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核其上訴聲明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5 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裁判費,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黃珮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上訴利益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命繳納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鄭楚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