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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 107 年民公上字第 6 號民事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公上字第6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 德國商里莫華有限公司 RIMOWA GmbH法定代理人 Alexandre Arnault訴訟代理人 李世章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徐念懷律師彭國洋律師複代理人 郭亮鈞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外埔有限公司

愛貝斯貿易有限公司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 林國隆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斐旻律師

沈曉玫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公平交易法除去侵害等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下同)108 年6 月20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程序,並定108 年9 月12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汪漢卿

法 官 彭洪英法 官 熊誦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謝金宏

裁判法院:智慧財產法院
裁判日期:2019-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