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民營訴字第1號原 告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殷琪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律師複代理人 黃胤欣律師訴訟代理人 葛百鈴律師
康立賢律師余明哲徐瑩書楊豐瑜被 告 鄭峻宇訴訟代理人 楊晉佳律師
林盈瑩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秘密排除侵害等事件,改定技術審查官周志浩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法 官 伍偉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吳祉瑩